(2026)寧0104民初2698號 寧夏禧悅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原告鄧春和與被告寧夏禧悅連鎖超市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權利義務告知書、普通獨任程序審理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三個規(guī)定告知書。原告的訴訟請求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勞務費9900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14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西四樓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
下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