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寧0104民特141號徐萍:申請人四川匯晶金服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徐萍實現(xiàn)擔保物權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院(2026)寧0104民特14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拍賣、變賣被申請人徐萍名下川A3HQ22號車輛(車架號WP0AA2972BL018532,發(fā)動機號M4620VB05347),所得價款由申請人四川匯晶金服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在62526元范圍內優(yōu)先受償。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申請人徐萍負擔。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本院大新法庭201室領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定,應當在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逾期本裁定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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