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剛:本院受理中順嘉益資產(chǎn)管理(山東)有限公司與劉春剛追償權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6)黑0622民初49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如下:劉春剛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給付中順嘉益資產(chǎn)管理(山東)有限公司代償款本金7403.51元、利息418.51元,支付計算至2025年10月13日的逾期利息1552.27元,并按照年利率13.8%標準,支付自2025年10月14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0元,由劉春剛負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屆滿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肇源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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