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遼0211民初5963號
蔡艷武:原告李雪與被告蔡艷武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結?,F(xiàn)公告(2025)遼0211民初596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被告蔡艷武返還原告李雪借款人民幣90000元;被告蔡艷武給付原告李雪逾期利息(1、以5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21年12月17日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息;2、以4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22年8月23日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駁回原告李雪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271元、公告費(以實際發(fā)生計算),由被告蔡艷武承擔,被告承擔部分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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