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祖洪:本院受理羅仁超訴非祖洪買賣合同糾紛(2026)云0581民初1490號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權(quán)利義務(wù)告知書、受理民事訴訟監(jiān)督案件告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等。原告訴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210000元,并承擔(dān)自2025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日止(共計12個月)以105000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LPR)4.5%計算的逾期付款損失4725元,以及自2026年3月2日起至貨款210000元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LPR)4.5%計算的逾期付款損失;2.本案訴訟費、公告費(以實際產(chǎn)生為準(zhǔn))由被告承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30日視為送達。提出答辯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定于答辯期滿后第3日8:30(休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開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騰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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