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靈亞、金川圣、重慶祖龍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慶西樂購商貿(mào)有限公司與被告秦靈亞、馬操、金川圣,第三人重慶祖龍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責任糾紛一案(2025)渝0113民初19037號,原告重慶西樂購商貿(mào)有限公司在法定上訴期內(nèi)提起上訴?,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上訴請求:一、撤銷巴南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渝0113民初19037號民事判決,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一審訴訟請求;二、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上訴人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逾期將依法審理。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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