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寒露:本院受理原告CHENG TUN CHIEN(中文名:鄭敦建)與被告宋寒露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2026)閩0111民初720號(hào)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岳峰法庭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法院
宋寒露:本院受理原告CHENG TUN CHIEN(中文名:鄭敦建)與被告宋寒露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2026)閩0111民初720號(hào)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岳峰法庭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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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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