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黑0623民初514號 沈陽:本院受理原告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甸縣支行訴被告沈陽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2026)黑0623民初514號、(2026)黑0623民初514號之一民事裁定書。上述訴訟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逾期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本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上午9時(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C303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出庭將依法缺席裁判。
黑龍江省林甸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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