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澳: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智慧云租科技有限公司濟寧分公司與被告劉澳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6)云3102民初50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劉澳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北京智慧云租科技有限公司濟寧分公司剩余租金6420元及逾期違約金(以未付款項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12%計付自2025年9月18日起至款項實際付清之日止,以1284元為上限);二、被告劉澳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北京智慧云租科技有限公司濟寧分公司律師費1300元;三、駁回原告北京智慧云租科技有限公司濟寧分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至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瑞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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