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星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佳衡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與被告銅陵星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直接向你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6)蘇0685民初2418號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的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64312.5元;2.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支付利息;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等所有訴訟費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該案定于2026年5月26日上午9時在本院曲塘法庭第三審判庭開庭,由審判員翟仁華獨任審判。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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