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亞卓(21062419680330632X):本院已受理原告姜洪丹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2026)遼0211民初4078號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及舉證通知書。原告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借款50000元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視為送達(dá)。你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上午8時(shí)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大連灣法庭審理,逾期本院將缺席審理并依法判決。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下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