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燕、安利鋒: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訴被告徐春燕、安利鋒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6)遼0102民初5707號,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九時(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三十九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徐春燕、安利鋒: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訴被告徐春燕、安利鋒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6)遼0102民初5707號,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九時(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三十九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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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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