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2026)遼0211民初3670號
大連陸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大連山曉物流有限公司與被告大連陸久物流有限公司運輸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訴訟請求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運輸費用14443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144430元為基數(shù),自2024年8月23日起按一倍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暫計起訴之日為7340.85元);3、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次日起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9時15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20號法庭公開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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