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劉靜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無辜者的法庭:司法錯誤背后的秘密》(以下簡稱《無辜者的法庭》),是法國記者、專欄作家馬修·德拉烏斯的一部寫實作品。德拉烏斯專注于司法案件的報道,出版了多部司法領域的暢銷著作?!稛o辜者的法庭》采用紀實筆法,直擊“無辜者的法庭”(法國國家羈押賠償委員會)審理的一系列真實案件,堪稱司法錯誤賠償啟示錄。
為何關注司法錯誤
從啟蒙時代伊始,談及法律和正義等主題,法國始終是獨特的存在。面對法律蒙塵,正義下線,法國總有有識之士敢于挺身而出,推動糾正司法錯誤,捍衛(wèi)公平正義。無論是伏爾泰為卡拉斯的辯護,還是左拉為德雷福斯的控訴,至今看來都擲地有聲,其影響不僅遠超個案,更是奏響改革號角,在司法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司法以公平正義為圭臬,但古今中外,司法錯誤在所難免。唯有正視錯誤、反思成因、及時糾錯、整飭制度,才能匡扶正義、救濟權利、促進法治、重振信心。一個國家能否認真對待司法錯誤,反映了該國司法制度的品質(zhì)和底色。
司法錯誤的預防、糾正和賠償,層層遞進、三位一體,共同構成司法公正滑坡風險的補救機制。目前,關于司法錯誤的預防和糾正,已有較多研究成果。相比之下,對于司法錯誤的賠償問題,特別是無辜者的充分賠償機制,卻缺乏必要關注?!稛o辜者的法庭》恰恰填補了這一空白。
作者親赴法國國家羈押賠償委員會,對該委員會審理的賠償案件進行跟蹤觀察和記錄,通過記者特有的犀利視角,對司法錯誤的成因、危害和賠償問題進行了系統(tǒng)全面的剖析。這是一個沉重的司法話題,但《無辜者的法庭》通俗易懂,飽含情感,展現(xiàn)了善待無辜者的人性之光。與普通的紀實類作品不同,作者對司法錯誤及其賠償問題有深入思考,既有專業(yè)記者的職業(yè)敏感度,也有評論家的理論深度。相對于普通人的獵奇心理,作者深入挖掘司法個案蘊含的制度議題,進而呈現(xiàn)了司法錯誤的全景畫面。無論是對無辜者的訪談,還是對庭審焦點的捕捉,抑或?qū)Σ脹Q未盡之處的點評,都體現(xiàn)出作者的領悟力和洞察力。
《無辜者的法庭》講述了什么
所謂“無辜者的法庭”,指的就是法國最高司法法院下屬的決定無辜者賠償問題的專門機構,該機構又稱國家羈押賠償委員會?!盁o辜者的法庭”作為法國的制度創(chuàng)新,主要源于2000年6月15日通過的《關于加強保障無罪推定和被害人權利的法律》。相應地,法國《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guī)定,因重罪或輕罪而被先行羈押,但案件最終的處理結果是不起訴、無罪釋放或無罪判決的人員,如果提出賠償申請,就有權獲得因被羈押而對其造成的“精神和物質(zhì)損失的全部賠償”。
作者采用親歷者的視角,向讀者生動呈現(xiàn)了法國國家羈押賠償委員會的審判實況,并深刻揭示了法國司法錯誤賠償制度的實際問題?!稛o辜者的法庭》最大的魅力在于,這是一部寫實作品,不僅揭開了神秘的司法黑箱,還提出了許多有含金量的關鍵詞:
無辜者有價:自由是無價的。但無辜者有價嗎?對于這一直擊司法靈魂的問題,《無辜者的法庭》給出了肯定的回答。對于那些被不當羈押的無辜者,在被洗脫罪名后,可以申請賠償。賠償金額最初由作出原判決的上訴法院確定,對賠償數(shù)額不服,可以向國家羈押賠償委員會提出上訴,最終由該委員會作出相應的裁決。“無辜者的法庭”是司法鏈條中至關重要的節(jié)點,是無辜者獲得救濟的制度保障。
隱形的人:人的物化/異化是當今社會面臨的深層問題。學者經(jīng)常提到,人應當是權利的主體,不應成為冰冷的統(tǒng)計數(shù)字。在《無辜者的法庭》中,作者提到另一個令人心悸的表達:隱形的人。這些被卷入司法系統(tǒng)的無辜者,原本應當備受關注,卻無人問津。這些隱形的人具有一個令人不安的共性特點:他們都曾被關進監(jiān)獄,短則數(shù)日、數(shù)月,長則多達數(shù)年,但最終都被認定無罪。
司法錯誤:探討無辜者的賠償,無法回避司法錯誤的成因問題?!稛o辜者的法庭》的副標題就是“司法錯誤背后的秘密”,這里的秘密自然包括司法錯誤的成因。在該書追蹤的案例中,既有執(zhí)法人員蒙冤也有慣犯遭到無視,既有普通人無端入獄也有高級官員受辱,既有證據(jù)疑難案件也有同名者無故被捕。透過司法錯誤,你能看到司法荒誕之處,也能體會公正何以難行。為何要認真對待司法錯誤?因為《無辜者的法庭》告訴我們:司法錯誤面前人人平等。
精神損害:盡管物質(zhì)損害的認定并非易事,例如律師費能否報銷經(jīng)常引發(fā)爭論,但精神損害的賠償更是難上加難。所謂監(jiān)禁帶來的沖擊,在實踐中很難進行評估?!稛o辜者的法庭》中提到了林林總總的情形,包括被摧毀的生活、漫長的監(jiān)禁、無人探視、監(jiān)獄中的處境、名譽損害等。為了避免司法丑聞,司法機構可能會選擇直接和解,這種做法規(guī)避了國家羈押賠償委員會,成為又一個司法黑箱。面對國家司法代表總是試圖壓低賠償數(shù)額的做法,作者認為有些“斤斤計較”。
多重懲罰:不當羈押帶來的影響并不限于羈押本身。當事人通常因遭受三重懲罰而感到絕望:第一重懲罰是無端羈押,第二重懲罰是失去工作,第三重懲罰是伴侶分手。更糟糕的是,隨著各種無妄之災接踵而至,當事人甚至面臨四重或者五重懲罰。沒有任何人能夠從“監(jiān)禁的精神打擊”中恢復過來。
個體與司法的關系:法國國務顧問讓-馬里·德拉呂在后記中頗有深意地指出,個體與司法的關系,遠遠超出了不當羈押賠償?shù)姆秶?。需要指出的是,國家羈押賠償委員會解決的僅僅是不當羈押的賠償問題,并不涉及司法錯誤的責任問題。換句話說,對無辜者進行賠償是一回事,而追究法官的責任則是另一回事。這也反映出,不當羈押的認定與救濟,具有獨立的重要性。先行羈押與任何監(jiān)禁一樣,都是一種懲罰,會給當事人造成痛苦。要想防范不當羈押,就需要優(yōu)化個體與司法的關系,消除有罪推定和程序偏見的影響,認真傾聽當事人的意見。但是,許多人不了解司法環(huán)境、不熟悉語言技巧、不知曉程序規(guī)范、不具有經(jīng)濟資源、不具備律師幫助,由此導致羈押難以避免,并對個體的生命產(chǎn)生悲劇性的影響。鑒于此,賠償顯然只是次要問題,重塑個體與司法的關系才是根本問題。
提及司法錯誤的賠償,難以回避賠償標準這一終極問題。在法國的制度框架下,對于無辜者的賠償數(shù)額,特別是精神損害賠償,并未設定統(tǒng)一的標準。
對此,司法錯誤的蒙冤者可能更有發(fā)言權。在《無辜者的法庭》中,講述了含冤入獄十五載后重獲自由的帕特里克·迪爾斯案。2003年,該案最終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帕特里克·迪爾斯本人獲賠70萬歐元,其家庭總計獲得100萬歐元。這在當時成為法國有史以來最高的賠償數(shù)額。然而,帕特里克·迪爾斯在接受采訪時指出:
“我寧愿一分錢不拿,也不愿經(jīng)歷那些苦難。這不是中樂透大獎得來的財富。我所經(jīng)歷的一切,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p>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