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利民 通訊員 楊玉禧 魏文通
2025年5月的某一天,王某與家人前往某飯店就餐,將自己的白色轎車停放在飯店門口。不料,飯店二樓一扇朝外的窗戶玻璃突然脫落,不偏不倚地砸中了王某的愛車,鋒利的玻璃碎片瞬間擊穿了引擎蓋,留下了一個花生大小的破洞。
為挽回損失,王某一紙訴狀將房產業(yè)主楊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車輛維修費(包含引擎蓋整體更換費用)8375元,以及車輛維修期間的誤工損失4421元等共計15296元。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縣人民法院石象湖法庭受理此案后,為準確查明車輛的實際損失情況,依法追加了為王某維修車輛的修理廠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然而,一個棘手的問題出現(xiàn)了:承辦法官在調查核實中發(fā)現(xiàn),該修理廠已經關門停業(yè)。面對證據(jù)鏈可能斷裂的風險,承辦法官并未簡單下判,而是主動出擊,多方輾轉聯(lián)系到了修理廠的原經營者。
通過細致詢問,逐一核實了維修費用的實際發(fā)生情況、更換引擎蓋的必要性等關鍵事實。不僅如此,為做到心中有數(shù),法官還主動延伸調查,深入了解了王某所駕品牌車輛的價值,以及同類型引擎蓋被擊穿后常見的修復方式、更換原廠配件與普通維修之間的價格差異和工時費用,力求精準把握“車輛受損程度是否達到必須整體更換”這一核心爭議點。
在查清事實、吃透案情的基礎上,承辦法官認為該案事實清楚,但雙方積怨較深,一判了之未必能真正化解矛盾。于是,法官決定聯(lián)合第三方調解組織,組織雙方進行“背對背”調解。
面對被告楊某,法官嚴肅釋法,詳細解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guī)定。法官明確指出,楊某作為房屋所有人,未能提供有效證據(jù)證明自己已盡到對窗戶玻璃的日常檢查、維護義務,理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
面對原告王某,法官則耐心分析其自身行為的過錯。法官指出,其將車輛停放在明令禁止的區(qū)域內,這一違規(guī)停車行為也是導致?lián)p害后果發(fā)生的重要原因,因此自己也需對損失承擔部分責任。同時,法官也坦誠告知,由于原修理廠已停業(yè),相關維修證據(jù)存在瑕疵,且其主張的維修費用與市場合理價格確實存在差距,法院難以全額支持其訴求。
法官的一席話,既講清了法律規(guī)定,又點明了雙方各自的過錯,讓原本情緒激動的雙方當事人逐漸回歸理性。在法官和調解員的不懈努力下,雙方關于賠償金額的分歧也在不斷縮小。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自愿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被告楊某當庭向原告王某支付賠償款2750元。一紙協(xié)議,了卻了一樁煩心事,曾經怒目相向的雙方也終于得以釋懷。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墜物致害責任糾紛。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對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負有安全管理義務,若因未盡義務導致他人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受害人自身對損害的發(fā)生或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法官提醒:作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要定期檢查門窗、外墻、懸掛物等,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切莫麻痹大意。作為行人和車輛駕駛員,也應增強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guī)則,盡量遠離危險區(qū)域。如涉及維修,請選擇正規(guī)維修機構并留存完整維修記錄、配件清單及支付憑證,明確維修項目必要性。只有各方都盡到自己的注意義務,才能共同守護我們“頭頂上的安全”。
編輯:梁夢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