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馬姝涵
不少人因信任從業(yè)者身份,輕信“內部渠道”“高額回報”的承諾,最終陷入財產(chǎn)受損的騙局。近日,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qū)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詐騙案件,為金融消費者敲響了警鐘。
周某某是某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銷售代理人,負責客戶保單售后服務等工作,憑借長期業(yè)務往來積累了客戶的信任。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期間,周某某利用身份產(chǎn)生的信任關系,以兩種方式實施詐騙。一是虛構“內部理財產(chǎn)品”,二是編造事由“借款”。周某某先后騙取楊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12人274萬余元,所獲錢款均用于賭博及個人使用。
2024年7月9日,周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2025年1月,沙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共計2,744,850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詐騙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為保護公私財產(chǎn)權利不受侵犯,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周某某詐騙違法所得人民幣2,744,850元,責令分別退賠各被害人。
目前,此案一審判決已生效。
編輯:李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