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吳良藝 通訊員 何偉理 黃柏涵
為切實辦好群眾身邊的“小案”,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把檢察聽證搬到了南站社區(qū)鼓樓小區(qū)祥和鼓樓內,邀請“寨老”、村干部作為聽證員,在鼓樓內舉行了一場別開生面的公開聽證會,并邀請人民監(jiān)督員對聽證會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2025年10月8日,當事人嚴某某因一時貪念,將榮某某未拔鑰匙就停放在某超市負一樓的電動自行車騎走,中途心生悔意,后將車輛藏匿于某小區(qū)停車場,公安機關當日接到報案后經過調查及時將車輛追回返還被害人。經鑒定,被盜車輛價值2670元。
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后,承辦檢察官沒有因為該案系“小案”便“小辦”,而是積極與被害人溝通,聽取被害人意見,并考慮該案嫌疑人系初犯、偶犯,違法數(shù)額較小等情節(jié),為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擬對案件作相對不起訴并舉行公開聽證。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結合侗族“講款”傳統(tǒng)和鼓樓議事規(guī)則,從法理情三方面詳細闡述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通過“寨老”、村干部、律師進行釋法說理,促使當事人深刻認識自己一時貪念觸犯法律的嚴重后果并真心悔改過錯。聽證會結束后,檢察官“趁熱打鐵”,結合本案與“寨老”、村干部、律師向來旁聽的群眾開展普法宣傳活動,以村規(guī)民約規(guī)范自身言行,提醒群眾遇事莫沖動,切莫因一時貪念鑄大錯;處事要合理合規(guī)合法,共同守護好侗鄉(xiāng)的秩序和團結。
近年來,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多次將聽證會搬到群眾家門口,既化解矛盾又傳承文化。通過“鼓樓議事+檢察聽證”“講款+法治宣傳”的有效結合,切實增強司法透明度,推動新時代“楓橋經驗”落地生根。
編輯:李紀平